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邵某某、王某某涉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APP系福建省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聊天交友软件平台,该平台内的公会通过引流人员以可以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为幌子,推广宣传“**”APP,发展男性用户注册会员,再由主播诱骗男性用户在平台内充值、打赏,以此非法牟利,平台与公会按比例分成。
被告人邵某某、李某甲、王某某、李某乙作为该平台主播,分别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打赏191929悦豆、158942悦豆、93488悦豆、80278悦豆,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7045.20元、14115.63元、8302.66元、7129.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