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多加了点防腐剂,没想到被判刑,还要加罚金和赔偿。”近日,当王某拿到法院的二审裁定书时,直言“悔不当初”。
2020年11月,王某在浙江省永康市盘下了一家豆制品公司,生产、包装、销售某品牌豆腐。每当气温升高,就有客户反映其销售的豆腐发酸变质,豆腐销量也会下降。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在豆腐中添加山梨酸钾能延长保质期,便当作“秘方”长期使用,豆腐销量开始慢慢回升。
2022年8月,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早餐店进行食品抽查时,发现了王某公司的质量问题。经检验,王某公司生产的豆腐中,山梨酸钾含量均超标。山梨酸钾是酸性防腐剂,长期在食品中超量使用,会对人体骨骼生长、肾脏等造成一定影响。
经查,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王某共计购入山梨酸钾360公斤,超含量用于生产豆腐。至案发时,王某公司生产、销售添加了山梨酸钾的豆腐54万余盒,销售额超46万元。
“王某及其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某的行为给不特定消费者带来身体健康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民事责任。”永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胡济邦说。
2022年11月,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及其公司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涉案豆腐价款的3倍连带赔偿138万元。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处王某公司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23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去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紧盯“舌尖上的安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大力开展外卖封签不规范、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问题商户27家,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起诉主张惩罚性赔偿金807万余元,切实做到了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