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18条意见,以“四敢”精神为导向,优化稳企业、保就业、促发展检察举措,不断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要强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优化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健全预防涉民企刑事“挂案”长效机制;加强涉民营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和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及时监督纠正不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未及时删除企业失信信息等违法执行行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建立合规后跟踪考评机制,加强合规不起诉与公益诉讼、行政监管衔接。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保护和调动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
意见提出,要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级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探索开展涉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
意见提出,要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聚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犯罪。要助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深化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长三角”检察机关反走私一体化协作,依法严惩重点领域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