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聊城2月22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郭立娟)近日,山东省冠县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提起公诉,冠县法院做出判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全部挽回,两名被告人均获刑。
董某承建的冠县某小区住宅楼竣工后,开发商将该部分住宅楼给董某用于抵顶其工程款。但该部分住宅楼于2018年9月6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查封27套,后董某、王某在明知房产均系被查封的财产情况下,分别于2019年2月、2019年10月将其中三套房产处置变卖,所得售楼款各自持有支配。
购买被非法处置变卖的三处房产的张某、胡某、么某均系冠县某乡镇的村民,对房产被查封的情况并不知情,购买后办理产权手续时方知房产被查封的真相,顿觉被骗。当他们向董某、王某要求返还支付的房款无果时,想到了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院对当事人财产依法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院依法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该案中,董某、王某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却将房产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发后,董某、王某认为被其非法处置的房产是其顶账而来,二人将房产变卖并无不妥,所以不予返还三名被害人的购房款。冠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违法所得房款全部返还给房产购买人,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自此,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全部挽回。
2023年2月2日,冠县检察院以两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冠县法院提起公诉。冠县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做出判决,认定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董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自此,两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