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花台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工作,就辖区一家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案件成功达成生态损害磋商协议。
该企业因净化处理不到位导致油烟排放多次超标,遭到居民投诉。经检测评估,该企业已经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企业主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后,主动提出履行修复责任,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我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就该案的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以及承担方式等问题磋商一致。
该企业后续将升级油烟净化设置、参加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并发动员工参加生态公益活动。
2022年以来,雨花台区检察院已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十余次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账户管理制度,督促损害人充分认识行为危害,主动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谁污染谁修复 谁损害谁赔偿”的效果。
下一步,雨花台区检察院将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力度,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携手守护人民群众碧水蓝天净土的美丽清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