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沛县院第六检察部控申检察部门向10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10.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因案致贫、因案增贫、因案返贫人员送去检察关怀。
该1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均系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人群,其中5件系未成年人。沛县院控申部门在办案中,主动与刑检部门沟通联系,走访因案致贫人员家中、村委会,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受损情况,经了解,其中一名被害人智力低下,家庭生活困难,我院工作人员跟其所在的村镇沟通,帮助其协调办理了低保和残疾证。
在救助金发放中,沛县院承办人向该10名被害人详细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对生活中的困难进行了询问,对检察机关可以解决的,进行了回复;对检察机关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将表示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
下一步,沛县院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文件精神,针对有司法救助可行性的案件,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优势,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努力帮助因案致贫、因案增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